票据鉴别
一、国家税务局
1.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
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种类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现行的发票包括以下类别:
(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并自行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北京市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北京市废旧物资收购凭证》、 《北京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 《北京市粮食收购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等十四类。
(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发票。目前包括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集贸市场外纳税人代开电脑版《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为未配备电脑及打印设备销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电脑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集贸市场主办方为集贸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代开给消费者和单位的《北京市集贸市场专用发票》(手工版发票) 或《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电脑版发票)。
(三)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自行印制并开具的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简称冠名发票)。
(四)收购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设定的发票种类按照行业划分包括工业、商业、汽车维修业、修理修配业等四类,一般情况下,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尚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故只能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票种中选择使用:
行业
类别 |
领购发票一般种类 |
领购发票特殊种类 |
工业
企业 |
《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工业企业可以申请领购《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 |
商业
企业 |
《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
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商业企业可以申请领购《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特定经营范围的商业企业可以申请领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北京市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北京市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北京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北京市粮食收购统一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 |
汽车
维修业 |
《北京市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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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
修配业 |
《北京市修理、修配业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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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设定的发票种类按照行业划分包括工业、商业、汽车维修业、修理修配业等四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行业分别可以申请领购以下种类的发票:
行业
类别 |
领购发票一般种类 |
领购发票特殊种类 |
工业
企业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经销水、电、气暖的可以申请领购使用《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但不再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工业企业可以申请领购《北京市工商企业出口专用发票》 |
商业
企业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特定经营范围的商业企业可以申请领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北京市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北京市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北京市粮食销售统一发票》、《北京市粮食收购统一发票》和《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
汽车
维修业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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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
修配业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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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的防伪措施和公众识别方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样式和规格的发票的防伪措施包括:
(1)采用数字喷印技术印制发票号码和条码,号码和条码由清晰的点状小墨滴构成;
(2)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使用的无碳彩纤纸印制;
(3)采用浮雕工艺在发票版心处印制“D国税” 字样,立体感强;
(4)使用防伪油墨套印发票专用章。
公众识别的具体方法,已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宣传网站发布。
《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和《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可以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宣传网站查询发票真伪,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首页,点击“发票查询”栏目,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密码”后,按“查询”键即可查询发票真伪。
二、地方税务局
1.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 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贵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鉴别方法
(1)将“发票监制章”置于紫外光(如;验钞机)照射下,“发票监制章”呈现橘红色。
(2)将35C(摄氏度)以上的热源(如;手指)置于发票联背面的热感应区,3秒钟左右后,发票联正面的“税徽” 图案颜色较浅或呈无色。
(3)将“发票监制章”置于八倍以上的放大镜下,可看到“发票监制章”内环细线中有“北京地税”字样。
上述简易鉴别方法适用于发票代码中的第6、7位为“09”以及大于“09”数字的发票。
三、财政局
财政票据是指自财政部门印制、发放和管理,并由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或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依法获得政府非税收入和从事财务活动过程中,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1.财政票据种类
财政票据主要分为两大类;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
统一票据是指按收费性质、特点印制的统一规格、样式及内容,满足普遍收费或资金结算需求的一种通用票据。专用票据是指为适应特殊需求,具有特定规格、式样及内容的专用性票据,适用于特定的收费或资金结算。专用票据分为定额专用票据和非定额专用票据两种。
从样式上分为无碳纸手写版、机打版、定额即撕连联版等。
按照用途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非营利医疗机构医疗票据等。
2.财政票据防伪鉴别
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防伪主要通过纸张、油墨等实现防伪;部分票据还增加了版纹防伪、印刷防伪等。
直观法:
(1)纸张防伪:纸张均采用彩色纤维无碳复写纸或彩色纤维原纸。这种纸张内分布有不规则的彩色纤维。
(2)浮雕版纹防伪:浮雕版纹是由专用软件通过许多随机劈线来形成图案,图案有明显的立体感。
设备法:
1.纸张防伪:彩色纤维纸张内分布有不规则的彩色纤维,在紫光灯下有明显的荧光反映。
2.防伪荧光红油墨防伪:正常状态下观察,防伪荧光红油墨印刷财政监制章或标志,显金光红色;在紫光灯下,这些部门显亮红色。
3.无色荧光油墨防伪:无色荧光油墨印刷的文字,在自然光下不可见,在紫外光的照射下会显现出绿色荧光文字“北京财政”。
窗口法:直接到北京市财政局服务大厅销售窗口查询票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