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校纪发〔2016〕16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作风建设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精神,营造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气氛,现就“两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纪律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廉政准则》,学习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学习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和学校的要求上来。要认真查找节日期间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运用多种形式,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遵章守纪,做好廉洁自律。校院两级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中纪委和北京市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和电子礼品卡,严禁收受购物卡;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三、加强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校纪委、监察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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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农学院纪委检查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