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清明期间开展“四风”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3-31 08:33:54

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 结合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现就清明期间开展“四风”监督检查的通知如下:

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提前传达部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党性党风党规党纪学习,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教育引导教职工绷紧纪律之弦,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守住纪律底线;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提醒,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要坚决反对餐饮浪费行为,落实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监督执纪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工作措施》;要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尤其是落实好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按照“应接尽接,应快尽快”的原则,督促、动员身体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和学生尽快做好疫苗接种。

严格遵规守纪,带头廉洁自律。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中纪委和北京市的各项规定,防止利用节日特殊期间发生“四风”及隐形变异问题。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私人活动;严禁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厚葬薄养、不文明祭扫等不良习俗;严禁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行为;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清明祭扫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防控措施不落实、打折扣等行为;严禁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严禁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加强检查监督,从严执纪问责。各二级纪检委员充分发挥“探头”作用,主动担负监督职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以及轻微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学校纪委报告,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学校纪委报告;学校纪委将对公车使用、“三公经费”、疫情防控、安全责任生产、意识形态、节日值班等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受理信访举报,对举报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尤其是违反本通知要求,发生顶风违法违纪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二级党组织和单位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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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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