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组织及各单位、各部门:
2021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下简称:职称评聘)工作已经开始,为维护职称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相关纪律要求如下:
1、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恪守监督职责,加强对职称评聘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明确责任,教育引导教职工严格遵守相关纪律,防止出现违反职称评聘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认真处置,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各材料审核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与公示,确保申报材料填写规范、真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对申报者的资格、业绩、成果审核以及师德师风鉴定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各评议组、聘用组成员应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按照规定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遵守评聘纪律,不得借职称评聘之便办私事、谋私利,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材料和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与职称评聘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接收评聘工作人员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严格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
4、参评人员要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对违背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5、参评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严禁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行贿舞弊、请客送礼;严禁向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评审专家递送参评材料;严禁各种方式请托。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严格履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职责,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及其背后的失职失责行为,对有关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办和追究责任。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一经发现问题直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同时,对于诬告陷害等恶意举报行为者,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 80765056,8076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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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