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公布 对七种情形问责

来源:农学院 时间:2009-07-13 15:22:39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公布 对七种情形问责

 

 近日,中央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指出,在七种情形下,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如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工作失职,导致重大事故;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不作为等。问责最重的处罚为直接免职。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领导干部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问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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