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

来源:农学院 时间:2009-08-28 11:19:20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

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实施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记者谭浩)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问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严明纪律,是惩治和预防小金库违纪行为的有力措施之一。由于小金库问题成因复杂、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对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同时,现行党内法规中对小金库问题的处分规定比较原则,致使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如何适用党纪处分规定往往执纪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小金库问题的有效治理。

 

《解释》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实际,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界定了小金库的涵义;二是明确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玩乐、挥霍浪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滥发奖金福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处分依据;三是区分不同情况界定了从重处分,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分的相关政策界限;四是针对顶风违纪行为,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解释》追究纪律责任。这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政策界限比较清晰,有利于执纪实践中准确定性量纪,对于进一步加大惩处小金库违纪行为的力度,更好地配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解释》对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措施,抓好《解释》的学习贯彻工作。要组织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解释》,使他们增强纪律意识,掌握政策界限,提高执纪水平;要以贯彻《解释》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小金库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中央提出的治理目标的实现;要严格依据《解释》的规定,严肃处理小金库违纪行为,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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