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领导腐败案的真正警示是什么
百年学府武汉大学近日发生大地震。该校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钜额受贿被捕。该案震惊内地教育界,牵涉多人,至今余波未了。有当地网民称陈绍方是“武大有史以来最大蛀虫”。日前,武汉大学网页“现任领导”栏目撤下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资料。
对于这则新闻,媒体报道称“震惊”教育界,其实,并谈不上“震惊”,除了武汉大学这所百年名校的“身份”有些“新意” 外,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出腐败,已经不新鲜,见怪不怪。根据湖北省纪委提供的资料,近年来,仅仅湖北地区就有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原党委书记吴国民,武汉理工大学原副校长李海婴,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武汉音乐学院原副院长周世波,武汉大学原网络教育学院院长郭学理,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原副院长刘其泰等十几名高校领导干部倒在权钱交易上。其中,多位倒下的校领导是一把手、正厅级高官。
不少评论则称,这起重点大学领导腐败案,应“警示”高校加强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等领域的监控和防腐。但说实在的,早前高校发生腐败案时,“警示”就一声高过一声,有高校组织处级以上领导看“警示片”,还有的高校要求领导干部签反腐倡廉承诺书,可是,这种警示为何没有挡住一些校领导大人们前赴后继呢?
高校防腐,需要警示教育,但更深层次的、更管用的治理措施,则是真正建立制约校领导权力,促进民主管理的学校管理制度,解决校领导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师生无法监督、无从监督的问题。综观近年来高校在治理腐败行为方面的所言所行,几乎所有高校都提到要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大学校财务信息、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可是,无一例外的是,在这方面,没有高校有多少实质性行动。
这才是高校频发腐败案给我们的最大警示:依靠当前高校学校领导的自觉、自主建立制约自身权力的制度,是不切实的幻想——谁愿意主动把手中的权力分出去,让自己失去各种好处,并处处受到监督呢?近年来,社会舆论对高校行政化的批评声日益强烈,但是,迎着批评声,t校有多大的改观呢?有高校提出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设立学术委员会,可仔细观察,学术委员会没有独立运行的权力,开展活动听从行政命令,完全就是象征领导放权的摆设;前不久的高校名师奖评选,在提高大学教育质量、引导教师重视一线教学的评奖宗旨下,不依然评选出20位“校座”名师吗?
高校校领导的权力欲,是高校行政化的根源,也是行政化的结果。在当前的高等教育管理中,高校本身有副部、正厅等行政级别,无疑强化学校领导的官员意识,同时注定了校内的等级意识——正厅、副厅的其他校领导必然得听副部书记、校长的话,而没有级别的教授、普通教师,更得“服从”、“听命”,校领导在这种至高无上的环境中,不出事都很难,迟早要出事倒成了某种必然。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困境在于,要不要改革,也是由行政说了算。高校无法探索新的管理制度,将行政权与学术权集为一身的校领导,作为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是最大的阻力。
改革高等教育管理基本制度,才能让高校真正去行政化,让校领导的权力仅仅局限在有限的行政权,同时真正服务于师生员工与学校发展。简单地说,要在新一轮的教育改革中,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作为改革方案的制订、审议机构),应下定决心,取消高校的行政级别,恢复高校的办学单位本来面目,建立行政级别之外的新的对高校的管理与评价机制,实现“学官分离”;要在高校探索建立大学理事会治理结构,依据大学章程,对校长进行公开遴选,由此让校领导的“权力”来自代表师生的理事会,而非来自上级管理部门;要真正实现学术权与行政权真正分离,推行学术自治与教授治校,学校内包括征地、盖房、扩招、投资等重大事宜,均由理事会决策,学校领导只是执行而已,而有关教师评价、学生招收、学位授予等教育与学术事务,则由教授委员会决策,让高校走出行政独大,赢者通吃的办学怪圈,保障教育权、学术权、行政权在高校的平衡发展。
美国密歇根大学校长柯尔曼女士曾说,在大学里,除了给师生创造好的教育环境、学术环境,为师生服务外,她没有任何其他权力,没有权力命令教授干什么、学生干什么。当校领导只有这样的权力时,如果还出巨贪,那才是真令人震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