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原样照搬、文件讲稿抄袭拼凑、个人总结换换名字……这些行为也违纪!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19-07-11 13:46:52

75日,伊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其中有3起涉及工作报告照抄照搬、文件材料抄袭拼凑的问题:伊春区畜牧兽医站站长杨佩馥提交的述职述廉报告弄虚作假,2015年度报告多处出现“2012年”字样,2016年度报告多处出现“2015年”字样;伊春区城乡敬老院编造会议记录、抄袭党风廉政材料;翠峦区司法局、区资源林政局因工作报告雷同被全区通报批评。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定文件照抄照搬,出台制度抄袭拼凑”等现象并不鲜见。有的基层干部的个人总结材料,查重率竟高达99%,在被巡视组发现后,依然我行我素。20182月,塔河县中医院召开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副院长王运动直接从网上下载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把标题和落款修改后作为自己的发言材料使用,查重率达99%201810月,县委巡察组发现王运动抄袭问题后,其再次上报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仍然造假。为此,王运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案说纪,让我们来看看“文抄公”们受到纪律处分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各类公文、材料是党政机关传达决策、行使职能、推动工作的重要载体,党员干部起草文件、撰写材料,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办好各项具体事务。这就决定了各类公文、材料不能是花拳绣腿的“样子货”、空洞僵化的“八股文”、东拼西凑的“百衲衣”。

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作风不实,可不是小事,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既能反映出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状态,更可由此看出其所在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如果任由照抄照搬等不良文风蔓延,就会影响上传下达、贯彻落实的效果,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危害颇深,影响很坏。因此,对文字“搬运工”式干部必须严肃查处,对敷衍塞责、失职失察的领导干部也要精准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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