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新一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09-22 15:53:20

根据《北京农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贯彻落实好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学校纪委决定选聘新一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以学校一线教职工代表为主,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担任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

2.每个二级党组织推荐1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任期为5年;

3.学校党风廉政监督员队伍要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群众和离退休干部,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人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爱校热情,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密切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及时反映师生的合理诉求和呼声;

4.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熟悉学校情况,了解学校有关制度规定和政策,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斗争、善于监督,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推选程序

1.请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聘用条件推荐1名人选,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

2.推荐工作要注重发扬民主,在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经二级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上报纪检监察办公室;

3.校纪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考察和研究讨论,形成聘用意见;

4.校党委同意后颁发聘书。

四、相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学校第四届党代会精神,认真把握《北京农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工作规定》规定的范围条件,把握好政治、法纪、廉洁、能力、态度等方面的遴选要求,严肃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2.充分发扬民主。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利用好支部、科室、教研室等基层单位的组织功能,将推荐工作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工作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组织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

3.及时准确上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填写《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推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13日前上报纪检监察办公室。

附件1: 各单位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推荐表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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