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心理”要不得
刘晓宇
剖析一些腐败分子身陷囹圄后所作的忏悔,笔者发现,“当官吃亏论”、“掌权须补偿”的心理,是他们贪婪地攫取财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诱因。有的认为工作了这么多年,该吃的苦都吃了,该做的牺牲都做了,现在熬到领导位置,该享受一下了;有的觉得自己年龄大了,一旦退下来便风光不再,不趁权力在手时“潇洒走一回”太亏了;还有的与富商、大款比,感到“反差”很大,心理不平衡。正是在这种“补偿心理”的推动下,一些意志不坚定者逐步将“补偿”的念想变成“补偿”的行为,一发而不可收,直至滑向犯罪的无底深渊。笔者认为,对这种“补偿心理”必须高度警惕。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这就决定了每一名共产党员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鞠躬尽瘁、无私奉献。而“补偿心理”恰恰背离了这一宗旨。诚然,一个人为社会作出了贡献,社会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但是,作为全社会的先进分子,共产党员应该有更高的觉悟,要多讲奉献、少讲补偿,如果把奉献当成一种“有条件的付出”,甚至当做一笔“存款”,随时准备向党和人民索取丰厚甚至逾矩的“利息”和“补偿”,那还谈什么先进性?
克服“补偿心理”还有一个选择参照系的问题。在生活上,如果一味地与大款比,那么,即使你的索取已经超过了奉献,也会因为“反差”太大,而觉得党和人民“亏欠”了自己。相反,如果与千千万万还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群众比,又怎能不感到愧疚和不安,怎会不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和工作岗位,怎好意思挥霍浪费国家和人民的钱财?
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要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响应号召,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摒弃“补偿心理”,坚持严于律己,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