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党风廉政监督员聘请办法

来源:农学院 时间:2007-03-15 08:42:16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民主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院建立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党风廉政监督员,在院党委的领导和纪委指导下,协助作好我院的党风廉政监督工作。
  一、党风廉政监督员条件
  党风廉政监督员应由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原则性强;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关心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高威信的党员、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
  二、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和学院的根本利益。
 2、 了解并反映我院各级党组织、行政部门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的情况;转递群众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材料。
 3、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举荐廉洁从政的先进典型;反映反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新举措、新气象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转递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同时介绍反映各级党政组织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
 5、参加有关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参与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政策和制度规定。
 6、党风廉政监督员为兼职,要合理安排时间,妥善处理好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三、聘请办法
  以总支为单位,每个总支聘请一人。院纪委和各总支协商,按党风廉政监督员条件要求,推荐拟定人选,报党委批准后,由院党委聘任,每届聘期二年。
纪委和各总支要每年对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总结,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好的,适时解聘。
  四、其它
  院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都要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为之创造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护党风廉政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院党委、纪委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监督员的意见、反映和建议,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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