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制

来源:农学院 时间:2007-03-15 08:41:24

一、为加强学校财经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文),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北京农学院干部经济责任制。
二、建立干部经济责任制是将各级经济责任人在经济工作中行使的权利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相结合,即院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在经济工作中按规定行使权利的同时,又必须按规定履行职责。
经济责任人是指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按照学校内部管理层次承担经济工作不同责任的院长、主管财务副院长、主管业务副院长、财务处长、有关职能处部长、各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基层财会人员等。
三、本干部经济责任制按照各级经济责任人制定。为协调经济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与学院重大问题应领导集体决策的关系,凡属领导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参与决策人员要明确表态,会议要作好记录,以便日后核查。
四、各级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一) 院长经济责任
院长是学院的法人代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对学院的财经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审定学院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年度基本建设经费预算和年度各项经费预算调整方案。
3、审定学院年度教育经费决算、年度基本建设经费决算,并在学院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和盖章。
4、审定学院的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
5、审定学院的财务管理体制和院级财务管理机构。
6、审定学院有关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管理规定。
7、负责审定学院教学、科研等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学院重大支出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重大支出项目和投资项目是指:学院基本建设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大额经济合同(合作、承包、租赁等项合同)。
8、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责任。
9、根据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及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由党委讨论决定的规定,上述院长经济责任的第2、4、5、6、7项在院长审定后报学院党委会批准。
(二) 主管财务副院长经济责任
主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协助院长具体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对下列财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具体组织、领导、协调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建立健全学校的财经工作规章制度,规范经济工作秩序。
3、组织领导院财务处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调整方案,保证学校各项财务收支的平衡。
4、组织领导院财务处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研究处理经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5、审核学校年度教育经费决算、基本建设经费决算,并在学校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和盖章。
6、审核学校的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审定学校财务的具体规章制度。
7、审定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二级财务机构的负责人。
8、审核学校国有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的管理规定,审定学校房屋、土地、仪器设备等项固定资产购置、领用、转让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审批学校年度物资采购计划。
9、审核学校年度工资及人员经费支出计划。
10、审核学校的重大支出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
11、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三)各副院长经济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法》及学校各项具体财务规章制度。
2、审查主管业务或分管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分管部门的发展基金、专项经费的收支计划并在审查后的预算表上签字。
3、负责领导分管部门按照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审定分管部门在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指标内编制的年度收入上缴计划表、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发展基金支出预算、业务费支出预算等。
4、审查分管部门向学校提交的有关经济工作的政策、规定的草案,检查分管部门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情况,并对违反财经法纪规章制度的行为负有监督、检查和提出处理意见的责任。
5、审查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二级财务机构财务主管人员的任用与变动。
6、对分管部门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负有检查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物资采购计划审批制度和物资入库、领用、维护、报废、转让制度的责任。
7、审查分管部门重大支出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可靠性、合规性,保证重大支出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无效益的对外投资。
8、审查分管部门的企业、公司、经营实体设立、变更、撤消的可行性、合法性、合规性。检查企业、公司、经营实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9、审批分管部门超过一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含一万元)。
(四)财务处处长经济责任
学院财务处是我院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是院财经管理的职能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会计法》、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主管财务院长的领导下,对学校的财经工作归口管理并对财务处的工作全面负责。
3、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规章制度并结合学校情况起草、制定校内财务规章制度,依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组织财会人员管理我院的财务收支活动。
4、根据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活动计划编制我院年度经费预算、经费分配方案、年度经费预算调整方案和年度经费决算,并在院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和盖章。
5、根据院年度经费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各项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合理调度学校资金,控制和调节资金流向、流量,保证学校现金支付能力;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负责对学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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